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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20-06-10 16:21:43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服务,工程局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 例》(组通字[1991]13号)和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全面地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党委干部)部门(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为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集团公司机关员工和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管理,各全资子公司(下同)其他员工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授权各子公司管理本公司管理权限内全部员工的人事档案,并进行日常维护、更新、查阅、转递、移交等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五条 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第六条 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人事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考核、考察及鉴定材料;< ……此处隐藏7672个字…… 阅档案的用途,弄清查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不符合查阅条 件的,不予以接待。档案及档案材料离开档案管理部门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四)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五)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档案库房除档案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处理或销毁。

第八章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十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感,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收集、鉴别档案材料及归档整理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登记工作。

(四)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 制度,认真办理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手续,积极为人力资源工作服务。

(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六)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 制度,搞好档案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七)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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