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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工程某局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2020-06-10 15:13:03财务审计
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二、 备用金使用范围

职工办理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及支付差旅费时可以挂支备用金。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不得扩大备用金使用范围,严禁使用备用金进行大额采购、工程款结算、职工工资支付等。

三、备用金管理规定

1、公司所属各级财务部门作为备用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备用金使用申请的审核、备用金流程的审批、备用金的支付,督促备用金的清理,上报超额或超期未清理备用金等工作。

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备用金挂支人数,原则上一个部门指定一名人员挂支备用金,非公司正式职工不得挂支备用金;备用金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备用金的使用坚持“一事一挂、前账不清、后账不挂”的原则, 个人备用金单次挂支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并及时清理,挂支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财务部门日常应督促挂支人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并于每月25日进行清理提醒,季度末应全部清理。若季度末不能及时清理的直接从挂支人当月工资中足额扣除,当月工资不足清理的,顺延下月继续扣除,直至清理完毕。对于公司各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清理的备用金及超额备用金,财务部门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并报本级再监督部门。

5、备用金挂支人调离所在单位时,应结清所有挂支款项后,方可办理工资结算及调转手续。

6、备用金挂支金额显著超过挂支人办理事项所需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或超期超限未清理不能挂支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有权签字人……此处隐藏1618个字…… 5天进行提前提醒(书面或移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

五、 有权签字人备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备用金挂支有权签字人需在集团公司共享中心进行备案,若有权签字人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六、责任追究

1、备用金挂支金额显著超过挂支人所办事项所需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有权签字人报告,对未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已报告但有权签字人坚持挂支的,给予有权签字人通报批评。备用金挂支时间超过三个月未清理且金额在5000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由本级财务部门向上一层级财务部门报告,上一层级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其同级再监督部门移交处理;经查实有2次及以下未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未报告的,应提请对其财务部门负责人免职(视为不称职)。上一层级财务部门对于下一层级财务部门报告或虽未报告但经检查发现有备用金挂支时间超过三个月未清理且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事件而未向同级再监督部门移交的,应提请对其财务部门负责人免职。

2、经发现、查实各单位有连续三个月未能执行备用金及时清理规定的,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五个月未能执行及时清理规定的,应提请对其财务部门负责人免职。未有本制度所称“提醒”的,不免除挂支人责任。

3、备用金未按本制度规定清理的,问题若由公司内部发现的,由发现问题层级的部门会同同级财务部门,以书面形式逐级传导至问题单位的上一层级财务部门并由该部门牵头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办理;若问题由集团公司或外部监督机构发现的,由接受监督主体层级的部门会同同级财务部门,以书面形式逐级传导至问题单位的上一层级财务部门并由该部门牵头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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