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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工程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2020-06-11 08:51:45党建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新闻宣传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工程建某局制定了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新闻宣传管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内发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作用,对外发挥展示企业成就,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作用,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障。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内宣传报道以集团公司企业报、公司网站、0A信息平台为主要阵地,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对外宣传报道以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股份公司新闻网站、杂志、信息类汇编资料为重点,充分利用这些宣传平台,实现企业对外宣传目标,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强化企业的品牌效应。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党(工)委书记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宣传报道的策划、指导及考核,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编等工作。对涉及企业形象、关系企业市场、反映企业能力、影响企业声誉的重大新闻题材,统一组织稿件,统一调度集团公司的新闻报道人员,保证报道的良好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最新动态、重点工作,新成果、新经验、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报道。

第八 ……此处隐藏3466个字…… ww.cedoc.c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总结、考核,评选出年度对外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所有奖金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统一汇总制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

第十九条 处罚细则

(一)对于未完成刊稿指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四好”领导班子评选资格。

(二)凡新闻报道员在一年内上报信息不足5篇,或一年内未在集团公司报纸、网站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作品者,取消其报道员资格,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

(三)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绩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闻媒体的采访

外界媒体对公司重大事件、重要事项及公司领导的采访,由公司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和采访提纲,报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公司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后方可刊载。新闻媒体采访公司有关部门、公司所属基层单位,由公司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和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部门、公司所属基层单位领导审定后方可刊载。

第二十一条 要严守企业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准违背本公司和相关单位的新闻宣传纪律。严禁虚假、失实以及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报道。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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