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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2020-05-03 08:30:20企业管理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诚信度,因此一般企业都会制定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强化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公司市场良好形象和诚信度,根据集团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提及的“市场不良信用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安全生产导致现场存有隐患、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存有缺陷、违规排污弃废或噪声超标等环水保问题导致投诉,以及违法建设临时设施、串通投标、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等;但不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性事件、工程质量事故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及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1、公司安质部为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信息管理,对各单位不良信用行为信息的收集、处置、监督等实施综合监管。

2、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查询和收集,对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并定期报公司安质部。

第三章 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收集与内部通报

1、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盯控此项工作的开展,更换业务人员时,及时向安质部备案。

2、各单位于每月末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行政监督机构网站)后报送至安质部;安质部将每月收集的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实施内部通报,对整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于每月末20日前 ……此处隐藏666个字…… 负责盯控此项工作的开展,更换业务人员时,及时向安质部备案。

2、各单位于每月末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行政监督机构网站)后报送至安质部;安质部将每月收集的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实施内部通报,对整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于每月末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3、各单位应建立外部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台账,及时组织处置,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处置不良影响,并安排人员跟踪处置情况,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安质部反馈。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考核

1、各单位每月末对本公司外部不良信用信息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消除的不良信用信息要说明原因和计划完成时间。

2、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发生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整改和外部不良影响的消除,实施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处置。

3、对未按照要求时间消除外部不良信用记录(涉及安全、质量及生态环保问题)的责任单位,公司将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4、对未按照要求时间消除外部不良信用记录(非安全、质量及生态环保等其它问题)的责任单位,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部门相关制度在年度对各单位经营绩效进行考核并予以扣分等处罚。

5、对因外部不良信用行为导致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影响投标的责任单位,公司将比照《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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