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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一公司手机费用管理办法

2019-01-11 12:10:27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严格控制手机通讯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通信管理   第二条 员工手机通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严格控制手机通讯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通信管理

  第二条 员工手机通讯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为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条 根据不同职务类别及岗位性质确定通讯费定额标准,按照“限额包干、动态管理、超支自负、节余不补”的原则管理,手机通讯费定额标准作为相应职级人员电话费支出的最高标准,不得发放现金。

  第四条 通讯费每半年按相应标准报销一次,超支部分自理。每年6月份、12月份将半年的通讯运营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消费发票统一提单报销,财务部门按照限额内据实报销审核,其中6月份报销1月-6月出具的上年12月份-当年5月份消费的发票,12月份报销7月-12月出具的当年6月份-当年11月份消费的发票;超过报销限额部分自付。手机户名必须是员工本人姓名,发票与手机号码使用人必须一致或只用单位全称,一人只允许报销一个手机号码的发票,充值卡发票不得报销。    

通信费用定额标准

               标准

职别 通信费用标准(元/月) 机关(区域公司、办事处、华龙公司)正科职 300 机关(区域公司、办事处、华龙公司)副科职 200 机关主任科员 100 科员 50 第三章  通讯费管理

  第五条  本部人员不得到下级单位报销通信费用;在下属单位有兼职的本部人员,仍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在所兼职单位报销通信费用。执行本标准后,要求本部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第六条  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按人事命令执行新标准上限次 ……此处隐藏241个字…… 的增值税消费发票统一提单报销,财务部门按照限额内据实报销审核,其中6月份报销1月-6月出具的上年12月份-当年5月份消费的发票,12月份报销7月-12月出具的当年6月份-当年11月份消费的发票;超过报销限额部分自付。手机户名必须是员工本人姓名,发票与手机号码使用人必须一致或只用单位全称,一人只允许报销一个手机号码的发票,充值卡发票不得报销。    

通信费用定额标准

               标准

职别 通信费用标准(元/月) 机关(区域公司、办事处、华龙公司)正科职 300 机关(区域公司、办事处、华龙公司)副科职 200 机关主任科员 100 科员 50 第三章  通讯费管理

  第五条  本部人员不得到下级单位报销通信费用;在下属单位有兼职的本部人员,仍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在所兼职单位报销通信费用。执行本标准后,要求本部人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第六条  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按人事命令执行新标准上限次月开始报销;新入职员工的通讯费原则上在其入职的次月开始报销。对因退休、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部的人员,从人事命令生效次月起停止执行通讯费限额标准。

第四章  手机号码管理

  第七条  手机号码是为工作需要而配备,必须保持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变更手机号码需提前至办公室进行备案,变更办公平台联系方式。

第五章  其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发[2015]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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