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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电建工程项目部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2018-12-19 15:23:21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电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电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包含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  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依法分包、择优选用、严管善待、互利共赢。

第四条  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环节: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评年审。

第五条  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程序:先推荐注册后取得准入资格,先施工调查后编制分包方案,先报批方案后招标,先招标后定分包方,先评审后签合同,先签合同后进场,先施工后计价,先取得发票后付款,先末次结算后封账。

第六条  采取合理的分包方式,确定合适的分包价格,选用合格的分包队伍,将严管善待落到实处,是劳务(专业)分包的关键。

第七条  全面推行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信息化,建立劳务(专业)分包的注册、登记、招标、投标、评价、年审等过程管理的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审批规范化、招标投标公开化、资料存档数据化、过程管理精细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分为三个层级。即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按照“分 ……此处隐藏27126个字…… />(五)严禁未签合同先进场;

(六)严禁分包方自行采购工程实体物资,严禁分包方采购钢材(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除外)、水泥,严禁劳务分包方采购工程主要材料;

(七)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管理混乱;

(八)严禁收方计量弄虚作假,严禁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结算,严禁无合同办理结算,严禁超合同(总价、单价、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计价结算,严禁超计价拨付工程款。

(九)严禁项目部为分包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禁向分包方借用企业或项目部印章。

(十)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第九十七条 对在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没有按照准入要求为分包企业办理准入的;

(二)使用未准入或不合格分包企业的;

(三)没有按照年审要求为分包企业办理年审的;

(四)使用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分包企业的;

(五)在考核评价和资信分类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的;

(六)劳务用工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后,公司颁布的《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2015〕126号)、《公司分包商入围管理办法》(分包〔2014〕164号)、《公司内部经济承包合同实施方案(试行)》(分包〔2015〕138号)同时废止。

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分包方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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