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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桥梁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2018-11-20 21:51:22投资经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公司、集团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验收程序,对所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进一步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有序可控。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六)《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九)《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十)《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十一)《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层建设全面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指导意见》(XX股份安全﹝2016﹞65 号)。

(十四)《XX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XX一施[2015]172号)。

(十五)《XX一局集团有限公 ……此处隐藏13222个字…… 追究办法》(XX一安[2015]602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桥安〔2014〕1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加倍处罚。

 

第七章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过程管控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队)定期复查,验收小组及各部门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监控,定期按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评分表》,对特级风险及一级风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按季度实施复查;对二级、三级风险的工程项目按每半年复查一次,复查完毕后下发《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抽(复)查表》(附件5),并在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复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抽(复)查过程中,如有得分低于85分,要求项目部限期(7个工作日)整改。若有否决项不合格,则要求项目部立即停工整顿,对项目部处罚50万元,同时公司将派驻督导组进驻项目,协助项目迅速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按照验收标准组织进行验收,合格达标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第三十六条  对于因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工作开展执行不到位,导致公司或项目部受到上级单位处罚处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一步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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