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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能建桥梁公司验工计价及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2018-10-23 21:53:50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桥梁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已完工未计价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反映项目收入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桥梁公司自管公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桥梁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已完工未计价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反映项目收入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桥梁公司自管公路、市政、地铁、其他领域项目及参与施工的铁路项目,以桥梁公司为主施工的局托管铁路项目执行集团相关管理文件。

第三条  各项目对外验工计价工作按业主管理规定办理,参建铁路工程按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验工计价及收入管理体系,体系由公司、项目部两级管理体系组成。

第五条  公司管理体系组长由分管成本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成本管理部为主责部门,负责项目验工计价及收入管理的指导、审核、审批、督导检查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管理体系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经项目副经理(或总经济师))、项目总工担任,组员由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安质部、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组成。工经部为主责部门,负责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工作、按期上报已完工未计价及相关证据资料。

第三章  对业主验工计价

第七条  对业主验工计价应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验工计价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申报和追踪批复,确保验工计价资料合规、准确、及时。   

第八条  主要依据

    (一)与业主签订的施 ……此处隐藏2936个字…… />合同内、外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应严格控制,原则上当年(期)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应不超过当年(期)验工计价总额的6%。对已完工未计价余额占比超出当年(期)验工计价总额6%的项目,项目须书面上报分析资料,由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实情况,决定对项目是否进行处罚,审核结果将影响项目年度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 已完工未计价的审核与批准

公司机关及项目部必须依据本细则规定的管理职责分工,以客观、谨慎、从严的原则对已完工未计价进行上报、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及金额,严禁纳入财务决算。

各项目部于季度末月30日前将已完工未计价计算和佐证资料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成本部审核、批准后,将审批结果发回各项目部,并传递至公司财务管理部,以确定项目实际经营结果。

(一)合同内已完工未计价(含补充合同):项目应上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认的已完工未计价计算表,由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批准。

(二) 合同外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应认真、及时更新变更索赔基础报表,按期提供相关资料。变更与索赔四方签证齐全的已完工未计价金额应提供四方签字齐全的变更设计及索赔批复单;变更与索赔签证不全的已完工未计价金额应提供签字齐全的四方会勘纪要及项目部上报由监理、设计签认的变更设计及索赔申请单;差价、政策性调整等应提供计算资料及有效的合同约定文件、国家或行业、政策规定等文件。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计算、上报已完工未计价项目和金额,对粗估冒算、欺上瞒下者,公司将依据有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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