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S局纪检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ZT建S局纪检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纪检后备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工程局ZT工程建纪检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ZT建股份纪办〔2017〕4号)和《ZT建X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ZT建X党〔20XX〕XX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纪检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可以作为三级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培养的综合类人才集合和可以作为纪律审查人才培养的专业类人才集合。
第三条 坚持“统一标准、满足需求、分级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遴选、培养、管理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纪检人才库。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人才库建设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纪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人才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和党委干部部部长担任,纪委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才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二)负责人才库入库人选的审定;
(三)负责调整出库人员的审定。
第 ……此处隐藏1865个字…… 审定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对具体人选进行延伸了解。
第五章 培养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档案管理。在收集入库人员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综合类与专业类人才使用方向,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与日常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实行规划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库人员纪检工作素养的培养:
(一)组织综合类人才每年参加一次培训、参加一项专项工作、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二)组织纪律审查专业类人才每年参加一次纪律审查专项培训、参加一次纪律审查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考核管理。每年度,由领导小组会同入库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对入库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实行动态管理。当入库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应予调整出库:
(一)违反党纪和企业管理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二)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调离集团公司系统的;
(四)其他丧失资格条件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ZT建X局纪检监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试行)》(ZT建X纪〔2018〕10号)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