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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工程局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10-10 17:22:18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T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实施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此处隐藏3888个字…… 室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委员会经费

  第三十条 委员会经费为委员会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会务费用;

  2.委员的津贴;

  3.委员会顾问的津贴;

  4.委员会聘用专家、专业机构等有关人员的费用;

  5.以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6.其他费用。

  委员会费用由公司承担。每年度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委员会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列入公司财务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委员履行职责,由公司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

  委员参加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审核会议资料或参加项目审计等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支付津贴,每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董事长可根据委员对企业贡献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顾问享受委员津贴待遇。

  第三十三条 委员津贴、委员会顾问津贴、聘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费用支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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