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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

2019-12-28 13:01:33党建制度
工程建某集团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
TJ某集团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巡察组在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维护XXD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X同志为核心的D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四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巡察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正处职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副处职干部担任,其他工作人员采取选配集团公司机关或借调所属单位在编党员干部等方式进行配置,由组长指定1 人为联络员。巡察组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党委讨论决定。

第六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此处隐藏5709个字…… 作,共同做好巡察进驻、报告、反馈、移交、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巡察组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政治规矩、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提高巡察组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巡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第三十条巡察组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第三十一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巡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配偶、直系亲属在被巡察单位任职或者工作的;

(二)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四)被巡察单位为本人长期工作单位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

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第三十三条巡察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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