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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电务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2018-10-03 14:05:45投资经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测量及测量设备管理工作,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规范测量设备的配备、检定(校准)、标识、使用、报废等管理,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测量及测量设备管理工作,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规范测量设备的配备、检定(校准)、标识、使用、报废等管理,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办法制定。

第三条 测量管理实行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测量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是测量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测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项目进行测量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专业化分公司有关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审核、调配、封存、报废及日常统计报表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专业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本单位施工测量工作和测量设备的购置计划、验收、调配、检定校准、封存、报废及相关报表填报。

第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明确具体测量标准及要求,负责制定本项目测量管理奖惩制度并监督落实。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根据测量结果,签署施工意见。

第八条 项目工程部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交接桩,并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实体测量工作,负责本项目测量设备的使用和检查,配合各自专业化分公司完善测量设备日常统计报表。

第九条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

第十条 测 ……此处隐藏7745个字…… /p>

2、使用时间长(频次多),元件老化的;

3、属已淘汰产品,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

4、超过使用年限、频次,精度达不到要求的。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测量设备报废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报废条款执行。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专业化分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鉴定,经专业化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即可报废。 第四十九条 测量设备档案建立测量设备须按照表GG29《测量设备及仪器仪表档案》要求新建档案。档案应包括:测量设备及仪器仪表购置申请单、测量设备及仪器仪表验收记录表、测量设备购置及仪器仪表发票复印件、检定/校准证书原件、检定/校准证书确认表、测量设备及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八章 奖罚条款第五十条 施工测量除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规范中测量的相关要求。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测量工作及台账管理进行检查,发现测量工作与工程实际实施不匹配或存在严重缺陷的,责成专业化分公司(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测量设备,没有上报年度购置计划或补充购置计划,进行擅自采购的,对相应专业化分公司在年底KPI考核中扣1分。

第五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专业化分公司测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底对各专业化分公司的测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评选3个测量管理先进个人,在公司内网进行通报,每人奖励500元。 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测量工作作业指导书。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XXXX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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