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业务管理办法

2018-09-13 19:56:09人力资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及经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参保的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发放养老金(调剂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并经由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章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月报审制 第四条 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月报审制。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及经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参保的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发放养老金(调剂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并经由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章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月报审制

  第四条 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月报审制。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到集团公司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社保部”)完成当月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申报。月报审的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增加减少、信息变更、待遇修正、待遇补发、一次性支付等。

  上报资料有:

  (一)《陕西省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月发放情况核定单》(附表T_1)3份;

  (二)《陕西省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及一次性支付汇总表》(附表T_2)3份;

  (三)《陕西省行业企业养老待遇补发情况汇总表》(附表T_3)3份。

  第五条 社保部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月24日前到省社保局完成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月报审。

  第三章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 各单位在退休人员资格审批通过后,应及时采集养老金发放信息。原则上新增退休人员应采取社保卡发放,暂时没有社保卡的,应选择建设银行或 ……此处隐藏3025个字…… 月基本养老金变更明细表》(附表T_8)3份,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变更。

  (二)离退休人员因变更《职工退休审批表》信息而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变化的,各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社保部上报《陕西省原行业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更正表》(附表T_9)3份和电子版。社保部对上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上报陕西省人社厅审批。

  第七章 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制度。原则上应采取人脸识别手机app自助认证核查方式。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可采用人工认证方式。

  各单位每年按照省社保局要求,按时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核查率达到100%,并妥善保存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在省社保局规定的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时期内,未完成有效核查的离退休人员,由省社保局暂停其养老金发放。

  第八章 委托发放、企业负担养老金的发放

  第二十条 社保部及时将委托发放养老金拨付至各单位,各单位在收到委托发放养老金后一个月内足额支付给离退休人员或法定受益人,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规范企业负担养老金支付流程,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未在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下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参保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