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速凝剂买卖合同
2018-09-13 19:47:02财务审计
速凝剂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HSTZQ4-0-WU-2018-027
签订地点:台州市天台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工程一局集团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
速凝剂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STZQ4-0-WU-2018-027签订地点:台州市天台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买方:XT一局集团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中滩路5号纳税人识别号:916103022213031366卖方:山东博克化学(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南韩村(重山铝业南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义乙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91370300562514062K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掺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元)
1
液体速凝剂
无碱
≤5%
吨
289
2390.517241
2773
801397
合计(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壹仟叁佰玖拾柒元(小写):801397 元
一票制 增值税税率: 16%
& ……此处隐藏5708个字…… 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 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三.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并相互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举报,并保证举报方在正常业务中不受不公平待遇。四.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协议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壹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