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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

2018-08-23 15:42:20党建制度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企业的稳定大局,按照中央和陕西省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企业的稳定大局,按照中央和陕西省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群众办事和依法按政策办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企业与员工的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员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早发现、早化解、控制住、处置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要充分考虑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工作,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的单位和党委负责组织处理,就 ……此处隐藏4608个字……

  4、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单位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方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建议。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宣传教育

  1、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不能妨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串联聚集,不能围堵、冲击机关办公和其他要害部门,不能妨害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要教育群众,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反映问题,依法文明上访。要使群众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方法不合法,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且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1、各单位领导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理解和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企业稳定的职责,要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的要求,尽职尽责,讲究方法,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要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求,进行考查和专项检查。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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