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兖矿集团化工产品统一销售管理办法

2018-06-26 22:46:2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集团公司化工产品统销管理,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内部竞争,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化工产品统销运作水平和化工产品市场话语权,实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集团公司化工产品统销管理,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内部竞争,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化工产品统销运作水平和化工产品市场话语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参照集团公司内部协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化工产品统销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 坚持资源协同、集中销售原则;

(二) 坚持依法合规、规范运行原则;

(三) 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原则;

(四) 坚持整体最优、服务提升原则;

(五) 坚持双向考核、相互支撑原则。

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所产化工产品(未来能源公司除外)统一由化工公司负责,煤化供销公司具体销售。化工公司对煤业公司、新疆能化公司采取委托代理模式运作,产销双方签订年度营销外包协议;化工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内部统销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化工产品包括煤业公司所属各化工生产单位生产的所有化工主副产品(不含杂醇油);新疆能化公司所属化工生产单位生产的甲醇、尿素产品。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化工产品统销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营销副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风险部、督察办公室、市场管理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信息化中心、共享中心、化工公司、煤业公司、新疆能化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化工产品统销工作的开展、协调、仲裁及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1. 运营管理部:作为化工产品统销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产销双方的管理、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牵头对统销工作进行协调、仲裁、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此处隐藏5393个字…… 荣信化工甲醇月度营销外包代理费基准(A2)=[荣信化工甲醇当月ERP 系统出厂价均价-安迅思网站公布的内蒙北线低端出厂月度均价*修正系数(99%)]*当月甲醇实际销量。

3. 新疆煤化工甲醇月度营销外包代理费基准(A3)、尿素月度营销外包代理费基准(A4)均按照3 元/吨(含税)核定。

4. 硫磺、液氧、液氮、液氩等副产品按照5 元/吨(含税)计提销售费用。

5. 月度以非出厂自提模式销售部分,以最终售价扣减月度该销售模式产生的平均销售费用后,折算出该销售模式对应月度出厂均价,经加权平均后,计算本月出厂价月度均价。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产销双方要严格遵守年度营销外包协议,严禁生产单位私自对外销售本办法规定的化工产品,产销双方要对对方违反本办法及营销外包协议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保

留原始资料,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每年一季度前,领导小组对上年度统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定上年度营销外包费用,产销双方须于生产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审计结果核定后一个月内完成上年度营销外包费用的开票和结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完善化工产品统一销售协调仲裁机制,相关单位协商解决统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领导小组投诉或申请仲裁。领导小组对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

协调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化工产品统销工作,对大局意识较差、本位主义严重、相互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由领导小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