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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局二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2018-06-20 13:05:12人力资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部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部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顺畅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本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等全面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本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本部工作人员的表现准确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直接上级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

(三)注重实绩原则。实绩是本部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绩效指标、民主评议两个部分,均采取百分制,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7比3。

(一)绩效指标。采用通用型指标,主要考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协作能力等。

(二)民主评议。本部中层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在公司两会期间集中进行;其他员工的民主评议,由人力资源部在次年一季度前实施完毕。

(三)考核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考核权限

(一)公司三副总师类人员(含总法律顾问、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本部部门负责人正职的绩效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主管领导共同打分评价;

(二)本部部门负责人副职的绩效指标由主管领导、本 ……此处隐藏4042个字…… bsp;                                                                                                                         注:本表按员工最终考核得分降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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