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投资经营

投资经营

兖矿开展“两年清欠攻坚集中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05-21 22:08:32投资经营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2018 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压实清欠责任,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集团公司决定对外部逾期应收款项开展"两年清欠攻坚集中行动"。现就清欠攻坚工作提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2018 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压实清欠责任,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集团公司决定对外部逾期应收款项开展“两年清欠攻坚集中行动”。现就清欠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动目标和攻坚原则

(一) 行动目标

1. 2018 年为攻坚行动第一阶段

以2017 年末财务报表数据为基数,2015 年底前形成的外部逾期款项比年初下降:考核40%、奋斗50%、力争60%;2016、2017 年度形成的外部逾期款项全部清回;2018 年杜绝

新增外部逾期应收款项。

2. 2019 年为攻坚行动第二阶段

2018 年底前形成的外部逾期款项力争全部清户;2019 年杜绝新增外部逾期应收款项。

(二) 攻坚原则

1. 目标导向和责任管理相结合。按照清欠攻坚目标,倒推期限、倒逼任务,倒追责任;继续突出“一把手”负责制,逐级传导压力,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打好清欠攻坚战。

2. 多元清收和效益优先相结合。灵活采取督导、诉讼、经侦等多种方式和清欠措施,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回款清户;综合考虑资产变现能力,以现金回款为主,做好清欠成本效益

分析,选取最有利、最有效的清欠方式。

3. 分类考核和重点清收相结合。依据欠款性质和清收难度,区分贸易类和其他类欠款,采取不同考核方式;清欠攻坚应抓重点、抓关键,对贸易类欠款实行重点突破、重点督办、重点考核,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确保攻坚实效。

4. 定向追责和精准奖励相结合。严格清欠责任终身制,对负 ……此处隐藏6026个字…… 债、后追责,多追债、少追责,逃了债,必追责”。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应依据相应权责进行处理。

对清欠攻坚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好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警示约谈。

(二) 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欠款形成时的基础业务经办人和负责人始终是清欠责任主体,对任何一笔逾期款项的形成和清收情况作出分析,分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各二级公司要筛选2-5 起欠款余额较大、风险等级较高、回款效果较差、清欠进展迟缓的逾期款项,开展责任分析、提出追责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三) 对逾期款项直接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动、内退等岗位变动。责任人须随时听从工作调遣,积极提供证据线索,配合清欠攻坚工作。对消极应付、拒绝配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约谈,并依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兖矿发〔2017〕67 号)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 因清理2016 年以来新增逾期款项,形成新的清欠诉讼案件或经侦案件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反集团公司《诉讼管理办法》、《经侦清欠工作意见》规定,压案不报、应诉未诉,盲目诉讼、错失清收时机,以及协调失误、配合不力的人员,从严问责。

五、其他

(一) 各二级公司应及时成立清欠攻坚领导小组,明确清欠管理部门及清欠人员,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拟定本单位的清欠攻坚意见,于本意见印发10 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 原有清欠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或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三) 各单位在文件执行中发现问题,应与集团公司清欠攻坚办公室联系。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