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宁国党委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听取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情况的汇报。
第四条 研究其他事项。
第三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其他有关党委常委出席会议,党委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出席;党委组织部有关副部长列席。
第七条 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出席;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列席。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常委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九条 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组织 ……此处隐藏450个字…… >
第十四条 研究其他事项,会议由有关常委或者部门负责同志汇报,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要编发专题会议纪要的,经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秘书长审核、党委书记审签。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者亲属,应予回避。
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六章 事项落实
第十七条 会议酝酿的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研究审议。
第十八条 会议议定的巡察事项,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 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分工,由有关党委常委和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督导。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7年4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