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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18-04-02 11:58:00企业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印章的管理,确保公文的相互识别及真实有效,某央企制定了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印章的管理,确保公文的相互识别及真实有效,根据《XY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和《XY局X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印章(电子印章)是公司及各单位公文生成的最终标志,是公司与各单位公文传输中相互识别的必经环节,是确保公文真实有效的可靠手段。公司向各单位发放的公文(电子公文)以及各单位向公司报送的公文都应加盖制文单位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式样、名称、文字、字体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第五条 公司、公司党委的印章,直径均为4.2厘米,公司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公司党委章中央刊党徽图案,图案外刊公司、公司党委全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六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的印章,直径为4厘米,印章中央图案同公司、公司党委印章。图案外刊公司、公司党委全称,部门名称在图案下自左而右横排。

第七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党工委(党总支)的印章,直径为4厘米,项目部章中央刊五角星,党工委(党总支)章中央刊党徽图案,图案外刊项目部、项目部党工委(党总支)全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八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建设单位(业主)对项目名称、文字有其要求的,从其规定,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司行文启用。< ……此处隐藏2377个字…… /p>

第二十五条 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文、电,凭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的原稿为依据用印。

第二十六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工作、市场开发(招投标)用印的,用印人应持本单位、部(室)领导批准的《XY局X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单》(见附表),经公司领导或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用印。

第二十七条 确需到外地或外单位用印时,印章使用单位、部(室)应当持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XY局X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单》(见附表),经办公室主任确认后,由印章管理人员随同(前往)监印,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携印返回。

第二十八条 对纯属事务性用印,如年度审验、控购申请、业务性证明、信函等,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用印。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电子印章,仅限于公司内部电子公文使用,对外行文必须使用实物印章。其中公司本部各部门电子印章,仅限于在职权范围内与公司各单位联系工作时使用。

第三十条 电子印章不得自行复制。电子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操作程序或提供存储电子印章的介质等相关软件和设备。

第五章  印章收缴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及时送交制发单位封存或销毁,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

第三十二条 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法惩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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