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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2019-10-07 21:35:46党建制度
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为更好发挥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作用,提高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工作室健
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为更好发挥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作用,提高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工作室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被铁路总工会命名的火车头创新工作室给予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火车头创新工作室如有重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项目或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申报增拨经费补助,经铁路总工会审核批准后予以增拨经费。

二、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1.工作室更新设备、设施;

2.购买创新项目所必须的原材料、零配件、图书、资料;3.为创新项目或培训职工所产生的资料印刷、文献出版、专利申请、维护费用,以及支付专业机构的检测、验证或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的费用;

4.聘请企业外部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或辅导讲座发生的劳务费用。

三、各级工会要确保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编报虚假项目预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2.发放奖金和津补贴;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或拖延支出。

四、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的拨付、支出及审批手续、单据等凭证资料,由所在单位工会财务部门按规定归档保存。

五、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有关财务监督和经审监督相关规定,对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经审部门要对支出进行审计。

六、本办法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第一次命名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 ……此处隐藏-42个字……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为更好发挥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作用,提高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工作室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被铁路总工会命名的火车头创新工作室给予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火车头创新工作室如有重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项目或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申报增拨经费补助,经铁路总工会审核批准后予以增拨经费。

二、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1.工作室更新设备、设施;

2.购买创新项目所必须的原材料、零配件、图书、资料;3.为创新项目或培训职工所产生的资料印刷、文献出版、专利申请、维护费用,以及支付专业机构的检测、验证或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的费用;

4.聘请企业外部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或辅导讲座发生的劳务费用。

三、各级工会要确保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编报虚假项目预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2.发放奖金和津补贴;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或拖延支出。

四、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的拨付、支出及审批手续、单据等凭证资料,由所在单位工会财务部门按规定归档保存。

五、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有关财务监督和经审监督相关规定,对火车头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经审部门要对支出进行审计。

六、本办法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第一次命名火车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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