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贸公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备用人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 立科学规范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优秀人才选拔 到所属单位纪(工)委书记岗位,根据《中央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 革实施方案》和《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拟提拔担任所属单位纪(工)委书记的人选,原 则上从纪(工)委备用人选中提名。
第三条 推选备用人选,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备用人选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 备用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XX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 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 拓创新;
(二)具有胜任纪检监察领导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履 行纪检监察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情况,具有较 强的决策判断、沟通协 ……此处隐藏967个字…… 选备用人选程序:
(一)所属单位由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备用人选。推 选前应对本人档案中的“三龄二历一身份”等进行核查。
(二)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干部部,对推荐人选 进行考察。
(三)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干部部将考察情况和 拟定人选提交集团公司书记碰头会及党委会研究确定备用人 选。
第八条 要加强备用人选的培养,优先、重点安排其到党 校、纪检监察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理论和业务 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备用人选的组织管理由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相 关部门配合。
第十条 集团公司根据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 工作需要,每 2 年对备用人选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一条 备用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用人选资 格:
(一)群众认可度不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 称职,或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和称职票数相加达不到总票数三分 之二的;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尽职履责的;
(五)年龄超龄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备用人选的。
出现以上情况,备用人选所在单位必须及时报集团公司纪 委。
第十二条 建立备用人选档案。主要包括备用人选推荐表、 考察材料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