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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营投资免责实施办法

2022-05-25 11:11:45党建制度
X公司经营投资免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宽容在经营投资中的偏差和失误,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国资委《关于建立中央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投资免责,是指在尽职合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等造成资产损失,按程序予以免责。经调查分析,对符合免责条件的,免除37号令规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XXX为指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服务企业发展,完善企业经营投资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区分无先例经验和明知故犯,区分无明确限制和明令禁止,区分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做到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应容则容,充分调动和保护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免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稳妥。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严格把握 ……此处隐藏3957个字…… 请的,所在单位应当出具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工作职能部门或机构对收到的免责申请,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在做出的处分决定中,说明对申请的核实结果。

第十四条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单位和个人对免责情形适用

情况有异议的,视同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按照3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免责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对经认定予以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

(一)对免责的领导干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提拔任用、个人评优评先等不受影响。

(二)以上免责情形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被免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纠错:

(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开展谈心谈话,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对出现的问题要帮助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研究解决办法及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监督落实,及时纠偏纠错。

(三)强化监督,源头防范。要加强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着眼从制度和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第十七条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同一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应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铁道公司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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