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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2-05-24 00:04:59战略规划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导向,以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为战略目标,以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投资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同步谋划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企国资配套改革。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 ……此处隐藏11230个字…… 股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涉及公共管理事项的,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营造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14.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维护出资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15.做强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湖南股交所株洲分所、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株洲分中心,以区域性交易市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株洲区域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服务机制,为各类资本有序进退和企业融资提供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服务,促进资本流动,推动资产证券化。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强化政策支撑。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土地变性、权证过户、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稳定发展。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首创精神,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

六、组织实施

17.加强改革指导协调、政策解读、试点示范、经验推广及舆论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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