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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2022-03-07 09:12:26党建制度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X党的建设总要求和X党的组织路线,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有效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以支部组织管理为主,党委监督指导为辅,采取积分方式量化党员实绩考核,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进一步强化支部管理党员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公司党委所属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考核评价。离退休党员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经支部、党委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1.3    管理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

2        党员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2.1    积分设置与构成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分别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满分70分)、争创分(满分30分)、本季度加分项。支部按照《党员量化考核表》对党员进行积分量化评定。

2.2    积分季度考核及运用

党员积分由党员组织 ……此处隐藏3187个字…… 分/次;

2.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任务安排的扣5分/次。

  社会责任 践行党员承诺,服务党员群众,积极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10 1.依据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态度酌情扣3-5分,不参与支部号召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的,扣2分/次;   项目 内容 计分标准 分值(分) 加分标准 得分

(分)

本季度加分项 兼职党内职务 党内工作积极负责,工作表现突出。 / 1.兼职支委委员或党务工作人员视工作完成情况加3-5分。   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优秀,群众满意度高 / 1.民主评议被评为优秀党员加3分,民主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加3分。   特殊贡献奖 在其他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 1.对支部或所在项目有特殊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部研究酌情加3-5分。   荣誉加分 党员个人本季度内荣誉奖励 / 1.获公司级荣誉加2分;

2.获中集团级、南京市建委等以上级别荣誉加4分;

3.获市级荣誉加6分;

4.获股份、省部级荣誉加8分;

5.获国家级荣誉加10分。

  总分   100 得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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